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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 谈: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
时 间:2017-11-24 10:00:00
地 点:
嘉 宾: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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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24日上午10:00,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直属税务分局局长王福凯做客税务总局网站,以"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为主题,就网民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 题: 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 
时 间: 2017年11月24日上午10:00 
嘉 宾: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直属税务分局局长 王福凯 
 

 

 

 

 

 

[ 主持人 ]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直属税务分局局长王福凯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这一话题进行在线交流。[ 2017-11-24 09:58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交流。[ 2017-11-24 09:58 ]  
[ 网友71050 ] 
        请问千户集团是什么?名单如何确定?[ 2017-11-24 10:01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千户集团是指年度缴纳税额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标准的企业集团。其中,年度缴纳税额为集团总部及其境内外全部成员企业境内年度缴纳各项税收总额,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扣减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全部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不论年度缴纳税额多少,均纳入千户集团范围。单一的法人企业,即,虽然不是企业集团,如果年度缴纳税额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标准的,也可纳入千户集团范围。
千户集团名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按年度发布。[ 2017-11-24 10:01 ]  
[ 网友2521 ] 
        千户集团的范围是否进行调整?[ 2017-11-24 10:06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根据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及税收经济分析工作需要,千户集团名单保持总体稳定、个别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当年新增符合条件的千户集团,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提出,并组织集团总部按照要求填报集团名册信息,经省税务机关审核后于每年6月30日前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合并重组、破产、注销或年度缴纳税额连续五年未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标准的企业集团,应从名册管理范围内调出。因上述原因需要调出名册管理范围的千户集团,由省税务机关核实,并于每年6月30日前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相关内容可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7号)。[ 2017-11-24 10:06 ]  
[ 网友73652 ] 
        列入千户集团名单的企业集团名册管理工作职责有哪些?[ 2017-11-24 10:09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列入千户集团名单的企业集团名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组织开展名册信息填写、审核和报送;
(二)根据税务机关反馈的核实结果,组织开展名册信息校正;
(三)开展集团内部名册管理工作培训,对成员企业提供指导;
(四)其他名册管理工作。[ 2017-11-24 10:09 ]  
[ 网友6323 ] 
        请问千户集团附报财务会计报表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2017-11-24 10:11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您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均应附报按照企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编制的本级财务会计报表,原则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具体编制内容以企业实际情况为准。境外成员企业可暂不附报。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附报上一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附报,并确保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相关规定可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 2017-11-24 10:11 ]  
[ 网友241314 ] 
        纳税人为什么要附报财务会计报表?[ 2017-11-24 10:13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纳税人附报资料做了明确规定。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人、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应按照要求编制并向社会披露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向税务机关附报财务有关资料,这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2017-11-24 10:13 ]  
[ 网友1441 ] 
        附报财务会计报表具体格式是什么?[ 2017-11-24 10:14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原则上可以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统一的EXCEL报表模板等电子形式,按照税务机关统一设计的标准化财务会计报表模板,向税务机关附报相关材料。若存在企业个性化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的处理情况,企业应将原始财务会计报表以EXCEL表形式,作为附件一并附报。如仍有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 2017-11-24 10:14 ]  
[ 网友1057 ] 
        按月(季)度报送相关基础涉税数据中“实际缴纳税款”指标口径和所属期间分别是什么?[ 2017-11-24 10:16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按月(季)度报送相关基础涉税数据工作的通知》(税总企便函〔2017〕62号)规定,“实际缴纳税款”指标填报口径为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款合计(境内,含国税、地税),不包括海关代征税收、关税、船舶吨税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不扣减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
其中,实际缴纳税款的期间为当期开始至结束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金额,而非按照税款所属期界定。例如,企业集团10月份报送的前三季度直报数据时,“实际缴纳税款”数为该企业集团于1-9月份已缴纳入库的税款,不包含其在10月份缴纳的所属期为9月份的税款。[ 2017-11-24 10:16 ]  
[ 网友412 ] 
        我公司是一家千户集团总部企业,成员基本覆盖全国,请问对千集团进行的税收风险分析及风险应对是如何开展的?[ 2017-11-24 10:18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根据每年年初制定的税收风险分析计划以及掌握的相关数据统筹开展对单个集团的税收风险分析。每个集团按单个成员企业形成风险分析报告,再对报告进行内部评审,确保分析论证及适用税收政策可靠、准确。其后,对该集团的所有分析报告进行加工整理形成税收风险对应任务,按照成员企业所在地,区分国、地税征管的税种,通过金税三期决策支持系统推送至各税务机关开展应对。因此,并不需要总部传达到各成员企业,不会占用企业的时间。
另外,若同一家成员企业同时涉及国、地税税种的风险任务,我们要求当地国、地税机关统一制定工作方案,统一到企业了解情况,尽量避免对企业的多次打扰。[ 2017-11-24 10:18 ]  
[ 网友2145 ] 
        我公司是某千户集团成员企业,集团企业在各地开展业务同质性较高,但我们有时会碰到当地税务机关对某一涉税业务的处理与其他成员所在地税务机关不一致,若在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中推送了类似风险,其他地方有不同处理方式,从我们企业经营角度来说,存在不一致的风险,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2017-11-24 10:20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您所提的问题非常好!确实,在执行某项税收政策时,由于一项规定要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所以制定时原则性比较强,容易造成后续操作中理解不一致。一方面,我们要通过修订、完善政策本身或加强后续政策解读来解决此类问题;另一方面,具体到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具体风险事项,若我们发现各地有执行不一致的情况,在推送前我们尝试增加一个与集团总部事先沟通的机制。通过税务总局与企业集团总部的直接交流沟通,明确某风险事项合法、合理的税务处理,达成一致后再将该风险推送至各地应对,其一为企业集团提供准确的政策适用,其二也可以统一各地税务机关的税法执行,同时提高税企双方的税法遵从。[ 2017-11-24 10:20 ]  
[ 网友435 ] 
        我公司是一千户集团纳税人,我们处理集团内部相应事务已经非常忙碌,并非不欢迎税务机关来检查指导工作,但希望最好一次性要求我们提供材料,节约双方的时间和人力,谢谢![ 2017-11-24 10:22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首先,对于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工作,税务系统内部有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尽量避免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及应对、各地纳税评估、稽查检查等各种工作在一段时期内同时针对一家企业。
其次,具体到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我们在执行年度税收风险分析计划的同时,尽量合并同一家集团、同一家成员企业的风险应对任务,在同一批次向各地税务机关推送,减少对企业的打扰。若同一家集团因为种种原因,造成不能在同一批次推送该集团全部风险应对任务,我们也会特别留意,不就同一家成员企业在一年内多次推送。[ 2017-11-24 10:22 ]  
[ 网友8567 ] 
        我公司目前面临一系列业务变革,涉及到成员企业的重组,其中一些复杂事项的涉税处理不够明晰,我们是否可以从千户集团税收服务与管理中得到相应的帮助与支持?[ 2017-11-24 10:24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的确,近年来大型企业集团内部以及集团之间的兼并重组日趋频繁,过程持续时间较长且程序复杂,涉及多个税种,其中最为主要的是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适用。纳税人事先从税务机关获得政策适用确定性的需求越来越大,我们也在针对大企业的个性化服务中开展了相关工作。
具体到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对企业过去若干年度已发生涉税事项是否正确处理的分析,而不是针对未发生的涉税事项。但若相关复杂涉税事项尚在进行中,同时我们又通过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了解到该重大事项,我们会保持关注,并对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形成报告,经评审推送到相应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风险提示,确保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准确、足额纳税,避免事后检查带来的滞纳金、罚款等风险。[ 2017-11-24 10:24 ]  
[ 网友91763 ] 
        为什么要对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 2017-11-24 10:26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税收收入占比高,税收集中度大。同时,大企业由于其集团化管理、跨地区跨国经营、信息决策高度集中的特点,一般来讲税法遵从意愿较高,但是其集团性、行业性、政策性税收风险一旦发生往往影响很大,所以大多数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国家都将大企业作为特别的类别实行不同于一般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方式。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所列主要任务中,要求转变税收征收管理方式,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提升大企业的管理层级。为了集中优势资源做好这些“关键少数”的大企业纳税人的税收管理,税务系统大企业管理部门迅速转变理念,调整职能,提高大企业纳税服务层级,探索运用大数据,为大企业提供现代化、专业化税收服务。[ 2017-11-24 10:26 ]  
[ 网友147 ] 
        大企业纳税服务在工作方式上有什么特点?[ 2017-11-24 10:27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在工作对象上,大企业纳税服务以企业集团整体为对象。
在工作组织上,按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升大企业的管理层级”的要求,总局、省局两级统筹管理复杂事项,国、地税联合部署工作,减少企业处理复杂涉税事项时多层级、多头面对税务机关,逐步实现扁平化管理。
在工作内容上,服务与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在管理中找到服务切入点,在服务中推送管理风险点,通过优质的服务来提高大企业纳税人的遵从能力,提高大企业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2017-11-24 10:27 ]  
[ 网友`1632 ]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是怎么考虑的?[ 2017-11-24 10:30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纳税服务的共性,都是以纳税人需求为中心,考虑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等。但鉴于大企业有较强的主动遵从意愿,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更加注重通过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来促进纳税人自我遵从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对于千户集团企业,税务机关既提供纳税申报等一般性服务,也提供个性化服务。个性化服务是大企业管理部门提供服务的重点,也是大企业纳税服务的特色所在。主要包括:多层次多渠道税企沟通、税收政策确定性和统一性、风险提醒、引导大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创新和拓展税收合作遵从等。
目前,税务部门正在研究,从大企业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如何构建更为科学高效的、以税企合作为基础的大企业纳税服务体系。[ 2017-11-24 10:30 ]  
[ 网友9fds ] 
        请具体介绍一下风险提醒服务。[ 2017-11-24 10:33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风险提醒服务是指依托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由税务总局引导推动的,各地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当地千户集团大企业进行风险提醒或提示,有条件的省份,可以采取编制分行业管理手册、梳理典型风险管理案例等方式,向大企业提示税收风险,引导其对涉税风险进行自我评估和纠正。2016年,日常工作中,省级大企业管理部门共完成税收风险提示2000余次,税企合作有效防控了大企业税务风险。[ 2017-11-24 10:33 ]  
[ 网友1121 ] 
        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方面,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做了哪些尝试?[ 2017-11-24 10:34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风险不仅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直接影响企业的信誉度和公信力,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
2009年,税务总局出台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目前,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完善《中国大企业税务内部控制框架》和税务风险内控测试指标体系,希望能够以企业的管理活动和业务活动为基础,倡导企业把税务风险管理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自上而下的税务风险控制;同时通过与税务机关建立互信、合作、遵从的关系,构建公平、透明、合作共赢的税务治理体系,提高企业的税务遵从能力,有效控制税务风险。
各省大企业税务管理部门也做出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如有的省份依托税局管税平台,开发了大企业税收内控模块,对企业集团进行抽样测试和评价,并及时通过税企交互平台向企业反馈测试情况,共同防范税务风险;有的省份税企合作共同开发了大企业税企风险共治体系,以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为切入点,通过税务风险管理和企业内控机制的深度融合,实现税务风险的“事前可控”。
经过几年来的不断推动,许多大企业逐步意识到加强税务风险内控的重要性,一些大企业专门成立了税务部门,有的专门设立了税务总监。不仅如此,很多大企业还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时充分考虑到与税务工作的衔接,将税务管理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在业务流程发生变化时也会开展税务内控测试。作为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我们也非常高兴看到内控建设在越来越多的大企业中有效开展、发挥作用。[ 2017-11-24 10:34 ]  
[ 网友asasc ] 
        针对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如何发挥职能,帮助企业把握机遇,实现“走出去”。[ 2017-11-24 10:38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在税务总局的整体部署下,在大企业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加强税收宣传与服务。各级大企业管理部门将以大企业需求为导向,为本地“走出去”大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宣讲和辅导;积极协调解决“走出去”大企业尤其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大企业遇到的涉税问题;收集整理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以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外风险点,及时提示大企业;在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司局做好税收政策研究、健全税收争端处理机制、税收宣传与服务等工作。[ 2017-11-24 10:38 ]  
[ 网友aq ] 
        为什么要开展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 2017-11-24 10:38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千户集团在国民经济重要行业与战略新兴产业中处于领头地位,是衡量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在承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价值链攀升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是真正的“关键少数”。为这部分“关键少数”做好税收服务与管理,税务机关责无旁贷。2015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对税收征管改革作出系统性战略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审时度势,适时推动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决定将全国最具规模和影响的1062户企业集团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直接服务与管理对象,改变税收管理方式,上收税收风险复杂事项到税务总局和省局统筹管理,解决传统税收管理中信息不对称、能力不对等、服务不到位、管理不适应等问题,为我国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2017-11-24 10:38 ]  
[ 网友564 ] 
        北京国税第五分局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2017-11-24 10:41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2015年12月,北京国税第五分局调整管理体制,业务上划归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管理司统筹,主要负责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工作,包括对千户集团税收数据的具体处理、软件工具的研发使用、分析平台的运行维护,对税收风险进行计算机扫描,开展人工专业复评,协助开展税收经济分析等。[ 2017-11-24 10:41 ]  
[ 网友ksdv ] 
        2016年以来开展风险管理的工作成果如何?[ 2017-11-24 10:41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经过近两年的艰苦努力,以千户集团为核心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数据基础不断打牢,从无到有建立了千户集团数据库,绘制并不断更新优化了千户集团数据名册。二是信息化水平快速提升。搭建了全国统一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平台,并实现了指标体系1.0到3.0的迭代更新。三是风险分析取得突破进展。2016年至今,共对700余户企业集团所属2000余户成员单位开展了风险分析,预估税款逾千亿元。[ 2017-11-24 10:41 ]  
[ 网友vsdn ] 
        请介绍一下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具体流程。[ 2017-11-24 10:42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以防范税收风险为导向,科学配置征管资源,形成覆盖“数据采集-风险分析-推送应对-反馈考核”全流程的闭环管理。[ 2017-11-24 10:42 ]  
[ 网友2231 ] 
        请介绍一下开展千户集团风险分析的模式。[ 2017-11-24 10:44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两级统筹开展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工作,任务统一部署。第五分局作为税务总局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中心,依托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平台,采取计算机风险自动扫描、人工专业复评的“人机结合”方式组织实施,与省税务局开展联动分析。省税务局结合税务总局下发的风险识别报告,开展人工专业复评,形成风险分析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税务总局。[ 2017-11-24 10:44 ]  
[ 网友124321 ] 
        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的年度工作计划如何制定?[ 2017-11-24 10:44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税务总局统筹考虑千户集团风险等级排序、各行业中集团企业规模、区域分布、各省征管资源状况等因素,制定年度税收风险分析工作计划。[ 2017-11-24 10:44 ]  
[ 网友84574 ] 
        在税收风险分析中,如何实现计算机自动扫描?[ 2017-11-24 10:46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利用计算机自动扫描进行风险分析,关键在于建立风险指标和模型。近两年来,按照“研发、验证、应用”三位一体开展指标模型建设的工作思路,大企业管理司建成千户集团风险程度测试指标体系,并完成了从1.0版到3.0版不断迭代更新,1.0版自动打分排序,2.0版扫描风险点、自动生成识别报告,3.0版已初步构建了包含经营状况、税收表现、风险特征三个层面的行业指标模型架构,既可通过会计指标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又可通过征收指标监测企业税收表现,更可通过行业特征指标定位企业税收风险。[ 2017-11-24 10:46 ]  
[ 网友521 ] 
        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主要实现哪些功能?[ 2017-11-24 10:47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是落实风险分析工作的保障,涵盖数据中心、决策中心、指挥中心及分析中心四大功能。数据中心集中各类海量数据,并进行加工装配。决策中心利用重要数据,推进税收决策和治理。指挥中心统筹协调全国大企业税收管理专业团队,实施分头把关。分析中心利用大量数据开展各类分析。[ 2017-11-24 10:47 ]  
[ 网友8351 ] 
        请介绍一下目前开展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的主要方法。[ 2017-11-24 10:48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一是“计算机扫描+人工专业复评”。通过计算机自动风险扫描预判风险,再由人工专业复评“望闻问切”,靶向定位,不断提升风险分析的精确性。二是“重点企业剖析+行业复制推广”。针对部分行业风险同质性高的特点,利用专项取数表格将若干共性事项在行业进行推广。三是“网络预警+跟踪分析”。建立网络涉税信息分析预警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公开数据,定期跟进经济热点问题,捕捉重大事项涉税风险,适时介入、事前提醒、不断提升企业遵从。四是“发票利用+链条化风险分析”。组建增值税发票分析专业团队,在千户集团集成分析的基础上,对增值税发票实行定向深挖,形成对其他分析结果的交叉验证和智力支持。[ 2017-11-24 10:48 ]  
[ 网友aDFE ] 
        大企业管理部门如何帮助企业应对重组中可能出现的税收风险?[ 2017-11-24 10:49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在风险分析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企业在重组中由于不了解政策,进行合并重组不符合税收特殊性税务处理,因而无法享受免税政策。大型企业在重组中可能都会面临相似的问题,因此我们注重加强与企业事前、事中的沟通辅导。
一是开展协同合作和数据信息共享,及时了解重组企业情况。二是帮助企业梳理重组相关涉税风险,引导企业在重组安排中充分享受重组税收优惠,降低企业遵从成本。三是及时总结大企业重组中出现共性风险及问题,开展专项分析和服务,为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提供参考,助力企业通过重组实现做强做大的目标。
希望企业在重组中也应当关注相关政策,加强税务人员对重组决策过程的事前参与,避免相关风险。[ 2017-11-24 10:49 ]  
[ 网友9361 ] 
        税收风险分析主要依靠哪些数据?[ 2017-11-24 10:52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对不同行业进行税收风险分析需要综合各方面数据,多角度寻找线索开展研究。总体来说,有税务端、企业端和第三方三个主要的信息来源。其中,税务端数据包括核心征管、汇算清缴、重点税源、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数据;企业端数据包括财务报表、电子财务账套和直报数据等相关资料;第三方数据包括工商、海关、公安、质检、财政、国资委和互联网等数据。通过对数据的系统梳理和有效整合,有助于提升风险分析质效。[ 2017-11-24 10:52 ]  
[ 网友445 ] 
        我们是一家千户集团中的房地产企业,近期有部分成员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就一些具体税务问题要求提供资料,请问你们如何统筹开展跨地区企业集团的税收管理?[ 2017-11-24 10:53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大企业管理司统筹总局和省局两级联动开展跨区域、跨层级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在税收风险管理中,总局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专业团队,或者指定重点省份对重大事项或者重点行业的涉税问题进行分析后形成风险分析报告,推送各省应对;对出现的疑似风险,与企业集团总部及时沟通,必要时要求企业总部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涉税事项的具体解释和情况说明。省局的主要工作是:充分发挥对于当地企业情况熟悉、便于沟通的优势,对千户集团在本省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分公司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送税务总局,由税务总局扎口推送各省局应对;针对总局推送的风险应对任务,结合本省掌握的信息,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二次或深度分析,在此基础上开展风险应对,提高税收风险分析质效。[ 2017-11-24 10:53 ]  
[ 网友62352 ] 
        如何通过税收风险分析工作引导制造业等实体经济行业发展?[ 2017-11-24 10:57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制造业是振兴实体经济的重要环节,在风险管理过程中,我们坚持“管”“服”结合,拓展管理服务领域。
一是听取制造企业涉税诉求,通过召开税企座谈会等方式,针对制造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政策辅导意见,帮助引导符合条件的制造企业享受高新技术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时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加快新旧动能转化。
二是加强大型制造业企业个性化税收服务,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纳税服务。通过风险评估、风险提醒等方式帮助企业核实相关风险,降低制造企业税收遵从成本。[ 2017-11-24 10:57 ]  
[ 网友1167 ] 
        在针对千户成员企业在税务系统推送风险的时候,可否有什么方式由总局同时传递给企业一份?[ 2017-11-24 10:57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暂时还没有什么方式能够同时传递给企业。如果企业这样的需求多了,我们下一步也可以研究,尽量能够满足企业的需要。[ 2017-11-24 10:57 ]  
[ 网友577 ] 
        我是银行的办税人员,您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对银行业的税收风险管理中发现了哪些共性风险,以便我们健全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做好风险防范?[ 2017-11-24 10:59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银行业务产品丰富且创新较快,的确存在一些共性风险,比如:超出财税〔2015〕9号文件第一条所规定的资产范围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并在税前扣除问题;针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照“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各自对应计提比例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同时,对“正常类”按照1%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并税前重复扣除问题。建议银行多与主管税务机关加强沟通,提高纳税遵从。[ 2017-11-24 10:59 ]  
[ 网友1183 ] 
        千户企业对执行税收政策的差异问题是否可以直接询问?能否开通千户企业与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的沟通机制[ 2017-11-24 11:04 ]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可以就税务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差异问题先向本地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各地不能解决或明确的问题会通过税务系统内部渠道逐级反映到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2017-11-24 11:04 ]  
[ 主持人 ] 
          好的。再次感谢到场的各位领导和专家,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本栏目,了解税收热点,获取税收知识,再见![ 2017-11-24 11:04 ]